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田英姿)2024年6月18日上午,我院民一庭成功调处一起涉企民间借贷纠纷,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助力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11月30日,邓某某向湖南省某锰业公司借款60万元急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邓某某向湖南省某锰业公司借款6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个月并相应约定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邓某某一直未偿还借款,湖南省某锰业公司催讨案涉借款未果后,遂诉至本院。
2024年6月5日,案件分配至民一庭后,承办团队立即进行送达。邓某某收到法院集约送达中心邮寄的应诉材料后主动联系湖南省某锰业公司说愿意还钱。湖南省某锰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电话联系承办法官:“邓某某愿意与我公司进行调解,希望法院能尽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接收双方调解意愿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中,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还款金额、还款时间以及支付利息上,承办法官明白这类案件如果不快速解决,时间可能会越拖越长,均不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于是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分别进行谈话,原来邓某某与湖南省某锰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前存在其他的经济项目往来,但该项目出现30万元的亏损,该亏损由邓某某负担。鉴于上述情况,湖南省某锰业公司愿意将该30万元亏损在案涉借款中进行抵消,只要求邓某某偿还30万元借款并放弃利息。邓某某答应尽快偿还借款,愿意分两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偿还清借款。案件的成功调解,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使案件得到实质性解决,一定程度上减轻邓某某的负担,作为小微企业的湖南省某锰业公司及时回收账款,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
每一个涉企案件都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试金石。民一庭全体团队对每一个分流至民一庭的涉中小微企业案件,如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立即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快速办理和解决企业司法诉求,不断缩减审结周期、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湘乡法院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及“如我在诉”的理念,把每起“小案”的办理置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中统筹把握,竭力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更可期待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责编:马志军
一审:马志军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